各有關單位:
根據年度工作部署,我站于2021年5月29日組織開展了2021年全區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主體結構工程現場檢測能力驗證工作?,F將有關情況通報如下:
一、基本情況
本次能力驗證項目為回彈法檢測混凝土抗壓強度,共有139家檢測機構報名參加本次活動,本次能力驗證采用同批號混凝土預制的10塊非泵送混凝土構件作為能力驗證樣品,樣品通過抗壓強度均勻性測試,滿足本次能力驗證要求。本次能力驗證活動嚴格遵循“科學、公正、公平”的原則。
二、能力驗證結果
我站于6月2日組織召開主體結構工程現場檢測能力驗證結果專家評審會,完成了相關評審工作,具體評審結果如下:
參加本次能力驗證的檢測機構共139家,其中驗證結果“滿意”的有117家,占比84.2%;驗證結果“基本滿意”的有6家,占比4.3%;驗證結果“不滿意”的有16 家,占比11.5%。驗證結果滿意率較2020年提升5.0%。(名單詳見附件)
三、存在問題及原因分析
根據能力驗證現場的觀察情況及檢測機構上報的結果資料分析,大部分檢測機構的測區劃分規范,操作過程熟練,計算結果準確,驗證結果滿意,但仍有部分檢測機構存在數據填寫及過程計算錯誤,影響了驗證結果。具體分析如下:
(一)儀器使用方面。個別檢測機構在能力驗證前未按要求完成儀器設備調試準備工作,現場檢測時儀器無法獲取回彈值,延誤檢測時間。
(二)現場操作方面。一是部分現場檢測人員在測區布置時未按規范要求與構件端部保持相對距離,測區布置面積過小且相鄰兩測點凈距離不符合規范要求;二是個別檢測機構對同一測點進行了反復測量,影響回彈值。
(三)結果計算方面。一是個別檢測人員在混凝土強度換算值計算時出現錯誤,混凝土強度換算值的標準差計算錯誤或未精確至0.01MPa;二是原始記錄抄寫錯誤,校核、批準人員未嚴格把關,導致后續計算結果錯誤。
四、處理措施
根據能力驗證的有關規定,依據此次能力驗證結果,對相應的檢測機構作出以下處理:
(一)對驗證結果“滿意”的檢測機構,希望繼續保持,但仍需對照上述存在問題及原因分析進行自查,不斷提高檢測水平。
(二)對驗證結果“基本滿意”和“不滿意”的檢測機構,要求認真查找原因,自行與能力驗證結果“滿意”的檢測機構開展比對驗證并形成整改報告。整改報告經技術負責人簽字確認、加蓋單位公章后于2021年6月20日前以書面形式報送我站。
(三)對驗證結果“不滿意”的檢測機構予以全區通報,記錄不良行為信息,并要求必須參加我站組織的第二次能力驗證工作。
五、有關要求
(一)各級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應高度重視本次能力驗證結果,督促轄區內相關檢測機構認真整改,對能力驗證結果“不滿意”的檢測機構要加強日常監管力度,進一步提高本地區回彈法檢測技術能力。
(二)各有關檢測機構要加強檢測人員培訓力度,特別是數據修約和數據計算方面,切實提高檢測人員的檢測技術水平。
資料報送聯系人:覃科,聯系電話:0771-5846195;地址:南寧市北際路1號1308室。
廣西壯族自治區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管理站
2021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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